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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35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重复保险?

实际生活中,由于亲戚或朋友帮忙购买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客户发现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客户在承保前向家人确认是否已购买保险,在购买时向保险人明确购买保险的保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以避免重复保险的发生。

二、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后,虽然每一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但由于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都相同,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累计起来,其总和就会超过保险价值,形成超额保险。由于财产保险以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一项基本原则: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这项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根据重复保险的赔偿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个保险人可以按两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这就是将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计算出来,再计算每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各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每个保险人分别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摊损失赔偿金额。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可以由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管是各个保险人共同约定,还是由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与各保险人分别约定,只要有合同约定,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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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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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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