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保险理赔流程怎么进行
(一)报案,受理报案工作要坚持集中报案的原则,并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农户受灾后,向村级协保员报告受灾情况,村级协保员对损失进行现场初审,不构成保险责任的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报 95518服务专线,同时应保护好标的物。对已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以村为单位填写受灾农户的损失清单(需填写村名、组名、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或其它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种植面积、承保面积、受灾面积、损失程度、估计损失金额、联系电话),并上报乡镇保险专(兼)干。乡镇专(兼)干对村级协保员上报的受灾情况在48小时内进行复查,构成保险责任的上报人保财险公司。
(二)现场勘查,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配合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到户损失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负责收集农户身份证号和一卡通等有关的理赔资料。对于边远受损农户,分散受损农户,县(市、区)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县(市、区)保险公司应及时委托乡镇政府保险专(兼)干及时查勘现场,保险公司做好复查工作。
(三)定损,农业保险的定损工作主要是通过逐村(场、户)查单据、查现场、查情况,查对损失标的等步骤完成。种植业保险定损是在首次现场查勘的基础上进行复勘定损,严格按照各险种条款规定和我省颁发的相关《定损规程》,核定保险标的受损范围、面积、数量,以及通过科学的抽样测算,核定损失程度,定损到每个受灾农户。养殖业保险确定损失须按保险标的头数的保险金额确定损失,并做好证人、证据的笔录。
二、农业保险索赔数额计算
被保险的农作物幼苗期损失程度在7成以下(不含7成)的,视为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在保险责任终止后进行赔付。为了体现“轻灾少赔、重灾多赔、绝收全赔”的原则,部分损失赔偿分段测定赔偿系数,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损失程度在30%以下(含30%)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损失程度在30%以上(不含30%)的,分段测定损失赔偿系数,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损失程度-30%)×赔偿系数×受灾面积
对巨灾实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即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出现赔款超过保费总额度的巨灾时,实行100% ”封顶赔付”。如果局部出现巨灾,全省统算没有超赔,受灾区域属于哪个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就由哪个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责任,包括超赔责任。当全省统算没有出现超赔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赔款理算工作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统算不超赔时,由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最终定损清单》,按户计算赔款,并制作各级《赔款发放明细表》。全省统算超赔时,根据受损情况,等比例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