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产险出险怎么办
所谓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防灾防损已经做得很充分,仍然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才能既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又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理赔呢?
第一,及时报案。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派人到事故现场查勘,方便确定事故原因及损失金额,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给出具体的施救意见和方案,指导企业施救,提高企业自救的效率。
第二,及时施救。通常来讲,事故发生后,企业的人员是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在紧急情况下,果断的决定和及时的施救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损失、控制损失蔓延和扩大。发生事故后,企业除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外,也不能坐等,以至于白白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企业要果断制定施救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当然,在保险公司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之前,企业要注意保存现场证据,可采用照相等方式。
第三,提供理赔材料。在索赔阶段,企业也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相关的资料,如出入库清单明细等可以证明具体损失的材料。企业提供的索赔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保险公司尽快确定损失,企业也就能越及时地得到理赔。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生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已将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保险责任就已开始。无特殊情况保险人一般不在被保险人投保的当时开始起保,如被保险人坚持要求投保时立即起保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在投保单与保险单上批明X年X月X日时起保,以明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也可以投保多年期(如保险期限定为3年,保险费可以保险财产帐面金额按年或按季分期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但应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被保险人因单位撤消而申请中途退保,又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尽各项义务,保险人从局面通知日起终止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