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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赔偿,保险责任的免除有哪些限制

此文章帮助了48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赔偿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2、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4、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

二、保险责任的免除有哪些限制

在保险合同案件中,对保险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条款的监管。通过加强对保险条款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理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防止保险人免责范围的过分扩大,进而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免责条款,如果保险人没有予以明确说明,该免责规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得到一定的限制。

3、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一般合同解释的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等解释方法。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难免会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为了避免保险人拟定的保险条款规定模棱两可,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当遇到保险合同条文含义不清时,在用一般合同解释方法不能解释时,应作不利于保险人而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职业责任险承保的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例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责任险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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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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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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