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时要注意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投保时注意保险责任 不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对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留意都十分重要。如果是有针对性的想要投保抗灾保险,那么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可能涉及到的灾难性事故是否可以理赔应该特别留意。
对于健康险来说,基本上将“天灾”作为免赔责任,这可能是为了防止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无力理赔而设立的。而对于财产险,则将不同的灾害事故作了分类。例如,有保险公司的财险基本条款规定,对于火灾、爆炸、 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负责理赔。
而许多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车险等对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责理赔。对于海啸、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灾难,各家保险公司不同产品承保上有一些差异,有的归为可保责任,有的则作为免赔情况。
另外,为了防止合同的疏漏,许多保险公司会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也同样不能得到赔偿。也就是说,合同能承保的范围以保险责任条款为准,而非除去免赔责任的所有情况。
二、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为了准确地确定保险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事故。
1、主体确定 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方面,一般都会明确保险事故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具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即使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损害事件的确定 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可以作为保险事故的特定损害事件。例如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只有这些特定的损失发生,并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才能构成保险责任。比如,自燃损失险强调的是由于车辆自身系统故障发生的燃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则强调货物从车上掉落造成第三人损失构成保险责任。
3、损害事件发生的区域限制 保险公司开办指定行驶区域特约险,在保险车辆进入该指定区域后遭受特定损害事件而导致的损失,才构成保险责任。离开一定的指定区域,即使同样遭受前述损害,不能构成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