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程序
由于每个赔案都有其特殊性,因此下面所述的理赔流程仅是概括而言的,仅供参考,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步骤将根据实际赔案所对应的保单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理赔流程将视每起赔案的特点有所个别事实,且没有针对所有类型赔案的固定方式,因而在损失发生后请立即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或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联系。
如果下文中有任何信息与相应的保单内容不一致,以相应保单中的条款内容为准。
请注意保单中规定的关于提出索赔或可能索赔的时间限制,如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则保单责任将不成立。
1、索赔通知
当可能会引起索赔的意外情况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以填写完整的索赔申请表的形式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通知。若发生死亡的情形,索赔通知应当立即递交给保险公司,其他情况的索赔通知应当在损失发生日起三十(30 )天内递交给保险公司。
2、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等级达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主任医生出具的残疾诊断报告。保险公司保留要求提供其它与残疾有关的证明或资料的权利;
(5)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完整的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收据;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二、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