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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旅游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时需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4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签订旅游保险合同

1、购买旅行保险主要是为了图个旅途中保障,所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就非常重要。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来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都是需要着重关注的。

2、责任免除顾名思义是指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果在责任免除中发现你所想投保的风险责任,则该保险肯定就不适合你投保。例如说,小李打算去三亚潜水,他考虑到潜水的危险性,于是想通过投保来转移风险。那么像小李这样投保就需要格外注意合同的责任免除,因为一般的旅游保险都会将潜水、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这些高风险运动项目列为除外责任。

3、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范围。在旅游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救援服务。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选择旅游保险,不是挑保险责任多的选,也不能挑贵的买,而是应该挑和自己的旅游行程相匹配的买,以免花了冤枉钱买了不需要的保障。因为保险责任多保额高相对保费也会高。例如说,救援服务对自助出行的驴友来说比较重要,而对跟团出行的游客来说就比较次要了。通常,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也各不同。

二、签订保险合同时需注意什么

1、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2、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3、对保险合同内容中以下概念的解释: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1)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2)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3)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4)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5)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6)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7)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4、保险合同的特约事项的含义

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事项之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

5、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7、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3)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8、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9、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少之又少。因此,作为社会保险的受益者的劳动者,应该简单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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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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