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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险怎样理赔,房屋保险理赔时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保险怎样理赔

1、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 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2、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房屋保险理赔时注意哪些问题

1、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准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恢复,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3、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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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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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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