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权利:
1、收缴保费。保险人有权利要求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费。如果投保人逾期没有缴纳保费,保险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要求投保人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投保前,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提供其投保标的真实情况,投保人不得隐瞒事实。投保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农业生产。
3、代位追偿权。如果灾害的损失是由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保险人自向投保人赔偿保证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投保人对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保险在代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投保人就保险责任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