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意外保险发生事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免不能及时的进行理赔。
1、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办理索赔事故手续:
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我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我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我们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保单丢失后,客户出险后还能理赔
保单丢失后,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我公司不能加以拒绝,但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因此客户在办理索赔手续之前,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
二、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意外保险也分为不同的情况,如住院医疗、意外医疗,或是身故,不同的情况所需要的理赔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以下分为几种情况为您介绍:
1、发生住院医疗申请时,需要带的材料:
①理赔申请书,有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②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住院费用结算明细表;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
③入院门诊、急诊诊断书、出院小结;
④被保险身份证明;
⑤保险单原件;
⑥委托授权书。
2、发生意外医疗时,需要带的材料:
①理赔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②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③卫生部门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
④治疗费用明细表;
⑤治疗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处方);
⑥门诊、急诊诊断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⑦保险单原件;
⑧委托授权书。
3、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
如果您不是这些情况,具体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如果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