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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有哪些种类,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有什么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93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重复保险有哪些种类

重复保险往往会造成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情况。重复保险并不要求保单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险或期限。各保单之间只要存在重叠现象,便属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房主以同一家财投保一年期家财险,在第十一个月底又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那么这两张保单有一个月期属重复保险。

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的动机多样,有的是为了攫取不当利益,有的是为了增加安全度,根据投保人的主观状态,将重复保险分为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

1、善意复保险是指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并非为了获取超额保险赔偿金,旨在增加安全度,提升对某一危险的防范能力,减少损失而进行的重复保险;

2、恶意复保险是指投保人旨在为了攫取超额保险赔偿金而进行的重复保险。

二、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有什么区别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相似之处,尤其与未超额的重复保险极为相似。但是,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共同保险指多数保险人主动就同一标的共同承保同一风险的保险,而重复保险指投保人积极就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之结果;

2、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3、共同保险一般不构成超额保险,而实质意义上的重复保险必然为超额保险;

4、共同保险中没有同时保险和异时保险之区分,而重复保险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分为同时重复保险和异时重复保险。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自己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签订重大疾病等健康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因为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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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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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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