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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有哪些待遇,失业险应该如何领取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失业险有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二、失业险应该如何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

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

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职业责任险承保的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例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责任险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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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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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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