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编造交通死亡事故骗保
刘某等4人利用保险公司对异地保险事故难以查勘现场的漏洞,借开展业务之机获取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车主行驶证等资料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在东莞、揭阳、清远、肇庆等多地与他人串谋团伙作案,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证明等索赔资料,谎称标的车辆在外地出险并造成他人死亡,利用编造交通死亡事故骗取赔款,涉及赔偿金86万元。
构成保险诈骗罪予以处罚
经法院判决,刘某等4人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共处罚金十一万元,所涉赔款全部追回。
骗术分析:
获取投保及索赔所需资料,并利用对异地出险查勘理赔程序与漏洞的了解,团伙作案。
案件启示:
车险团伙诈骗通常作案手段专业,作案时间长,涉及金额较高,跨区域且涉及公司多,具有一定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