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责任保险  >  产品责任险  >  新养老保险的内容,新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问题?

新养老保险的内容,新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125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中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现收现付”模式,即将当年所收保险费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应付养老金,没有养老金的积累;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必须改变这一旧的制度,实施有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三个重要法律文件,用以指导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按照这些文件的精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的“现收现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变。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由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一方案被称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也称为“半基金制”。

二、新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问题

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1)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结合。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2)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缺口。政府以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来偿还旧制度中的隐性债务,然而由于“老人”在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的缴费积累,4%的社会统筹基金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当用“中人”和“新人”的个人帐户基金支付“老人”的退休金时,就导致个人帐户出现空帐,即“上一辈人在花这一辈的钱”,旧制度下的显性现收现付变成了潜性现收现付。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要注意的是,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应按保险单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限为准,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产品责任险索赔期限为1年。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产品责任保险的合同纠纷调解,代理产品责任险理赔纠纷诉讼,产品责任险索赔代理,出口产品责任险的投保咨询,产品质量责任险理赔纠纷的非诉调解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