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您介绍的是关于保险人是否能解除保险合同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最好是咨询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一、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我国保险法也沿袭了这个规则,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此即《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令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作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1、按照各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7)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保险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36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5、《保险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6、《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7、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法律不禁止保险人可以通过与投保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保险合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