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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吗,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吗

在保险实务中,有不少投保人在投保后,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补交保险费,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仅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的角度看,投保人未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人理当不需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内容复杂,为确定当事人彼此间的权益,以作成保险单或暂保单为上策,以避免举证困难。但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可依据一般债权契约原则确定,当事人一方为要约,另一方承诺,保险合同即可有效成立。保险合同的债权契约性质决定了无做书面的必要。因为,

第一,保险合同大都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的,由保险人提出事先准备好的投保人不可提议修改的保险条款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投保人唯一可以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是投保的金额、保险金的金额等,而其他保险合同的内容,如前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前都已经由保险人拟定好保险条款,投保人几乎没有可能单独对其进行修改。

二、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承保通知并到达投保人或投保人收到保险单之时;其生效时间则应是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生效时间。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不一致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惯例而已,这也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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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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