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相邻小客车引燃
家住东西湖区三店街紫云黄狮海岸小区的代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小区一辆小客车凌晨突然起火,将他停在相邻车位的私家车引燃。“火灾已经过去20多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不承诺理赔,一味推脱”。上月17日凌晨1时30分许,楼下有人疾呼:“着火了,快救火!”将代先生从睡梦中惊醒。他起身查看,发现楼下停车位上两辆车起火,一辆是自己才买了两个月的私家车,另一辆是白色小客车。消防车虽抵达,但为时已晚,私家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全部被烧毁,4S店给出“报废”结论。
保险公司20多天未理赔
东西湖区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称:“经调查,2013年11月17日零时57分左右,一辆停靠在紫云黄狮海岸小区41栋旁的白色客车起火,殃及与其对向停放的一辆小轿车。”代先生说,自己购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除自燃险、盗抢险以外的所有险种,凭《火灾事故证明》要求理赔。但理赔人员至今一直以“定损评估还未完成,耐心等待”为由推脱。
记者询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火灾鉴定报告还在做,本周之内就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由有责方白色客车车主赔付无责方代先生,暂不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有理赔责任。
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良会认为,保险人应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再向保险事故过失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