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赔偿标准
意外伤害保险金赔偿标准包括意外伤害治疗的相关费用和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关费用:
(一)意外伤害治疗的相关费用
1、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2、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3、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4、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5、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二)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关费用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二、如何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二)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申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三)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