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海损构成条件是什么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共同海损的损失与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之间,必须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内在的因果关系。
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二、共同海损保险金额怎样确定
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1、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3、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