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中如何指定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签单约定受益人时,有如下几点必须注意:
1、规定要明确。对约定受益人,切不可使用模糊语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应该写出姓名。
2、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要被保险人认可。
3、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意外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他受益人,则保险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没有受益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受益人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是指本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情况。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享有受益权的前提下主动放弃这种权利。受益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受益人可以放弃。
对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保险金,《保险法》作了相关规定:即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