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中如何界定车上人员
汽车理赔中常常会有这样的疑惑:在处理一些车上责任险的人员赔偿问题时,容易混淆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范围,往往会为事故中的伤者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争论不休。例如,一乘客正欲上车,一脚刚跨上车,另一只脚还在车外时,驾驶员突然发动汽车致使乘客跌倒并被该车撞伤;又如乘客下车时,由于车未停稳,乘客因惯性不慎摔了一跤。这些案例的发生非常普遍。在判断这些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乘客是否属于车上人员时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在汽车保险中,车上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所涵盖的风险和获取的保障也截然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责任险涉及的是侵权民事责任,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车上责任险主要是因违反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责任,受《合同法》的调节和制约。一般来说,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车下的人员,而车上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仅限于车上人员。其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人从 5万元至100万元以上。而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当然,每座限额一般都远远低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这样,同一伤者在不同险种项下计算出来的赔偿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因此,在处理汽车责任险案例时,首先应当分清保险事故中的赔偿对象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怎样规定的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