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告知义务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提出询问时履行;
告知的内容应当是保险人所询问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人通常主要询问关于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被保险人与所投保项目的有关情况及一些重要事实。
如果保险人未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当然投保人认为需要作出说明的重要事实,也可以主动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就是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凭证。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负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必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后果
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