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保险如何理赔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二、家财险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免责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投保人必须仔细了解,以免在保险责任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包括: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于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如同一台电视,如果是由于线路问题造成损失,就属于除外责任;而如果是因为雨天被雷电击坏,则是保险责任。当然,保险人要对损坏原因进行科学地分析查勘,尔后做出结论。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5、放在露天的财产以及存放在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致的损失;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的损失;
6、时间流逝对财产带来的损失,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不能由保险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