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损失险保费怎么算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3、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车辆损失险理赔时的注意事项
1、停止使用等待定损。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2、小事故最好不要集中理赔,此外,不少车主觉得车险理赔手续太烦琐,于是,在发生一些小的车辆事故后,往往都不急于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是等发生多次小事故后再集中一起办理。
对此,车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如果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反而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