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签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保单签字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享受权利最重要的一个手段。保险合同是一份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合同。被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保障对象,一定要在投保单和健康声明书上亲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否则,根据保险法,由此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将是无效合同。
目前,有些人因嫌麻烦或临时有事,没有按照投保单和健康声明书上的规定认真填写,而是让营销员或其他人为自己办理。这种做法极不可取,很容易引发纠纷。因为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没有见到被保险人本人,对签字的真伪无法辨别。如果承保后发生保险赔案,或因签字发生争议,被保险人有可能蒙受一定的损失。另外,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出发,作为被保险人也一定要认真阅读、填写有关文件并亲自签章。如果保单是由人代签的,一定要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做一个补签字的手续。
即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血缘关系,代签字也不可取。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制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包括投保人)代签。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符合生效要件而发生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拘束力。具体表现为合同一旦生效,即为法律所确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基本特征,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但在一些场合,第三人亦受合同拘束,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或以他人财产或人身为保险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属这种情况。根据债权不可侵性理论,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侵害合同权利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又是相互联系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成立的合同无所谓生效;生效则是成立的结果,合同生效是完成合同成立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生效适用所有合同生效要件的共同规定,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