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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保单能转让吗,人寿保险索赔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寿保险的保单能转让吗

人寿保险单虽属于一项金融资产,但它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保单的关系人或当事人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

保单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绝对转让是指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个所有人,条件转让是指把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转让,并不改变保险人。但保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有的保险条款还规定,保单持有人须将转让文件的复制本存放于保险公司,且订明保险公司对转让保单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通常,受让人取得保单所有权后,一方面取得了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承担原合同规定的一些尚未履行的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关于人寿保险单转让条款的规定,各寿险公司的条款中目前也暂未出现此项条款。

二、人寿保险索赔要注意什么

1、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

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2、索赔时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灭失。

需要说明的是,在投保时就要特别注意条款上关于索赔的事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

3、不得行使代位追偿权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定额方式承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并不具有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补偿性质,也不存在实际损失低于或高于保险金额的问题,保险只是履行合同的定额给付义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合理利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对于产品特性、利益分配、满期时间、保险责任等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对自己投保的险种不满意,在十天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只扣除工本费,过了十天犹豫期再退保就会有较高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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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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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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