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选择意外伤亡的保险
1、交通多倍给付型意外险更有针对性
由于我们的投保目的在于更多地防范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为此,如果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时,选择乘坐交通工具时可以多倍给付的产品,则显出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效果。
特别是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士,选择有公共交通工具多倍给付条款的险种,显得更划算。目前,友邦、太平洋、中国人寿、海尔纽约人寿、生命人寿等大部分公司都有这样“交通工具多倍给付”的人身意外险种。这类产品,既能保障日常任何意外状况下的伤害,又能在公交事故中给付更多倍数的赔偿。
再具体点看,现在有些产品除了保障飞机、轮船、火车和汽车等公交工具外,还有保障轻轨和地铁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具体选择时,主要是比一比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和保费价格。同时可以特别留意一下免责范围。
如果已经购买了不少额度的普通意外险,那么可以加保一些单纯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这类产品保障范围比较窄一些,对日常普通意外伤害事故不保障,仅对乘坐公交工具时的意外做保障。
2、上下班途中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是类似遭遇上海842公交车爆燃事故的乘客一样,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意外伤害事故,那么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
通常,我们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都会帮助员工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四险一金”中的一块内容)。
根据劳保部门相关解释,不论是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还是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上下班途中”。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条例》第14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那么这样一来,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意外事故,那么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受伤治疗期间的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可以在社保医疗范围内全额报销。伙食补助费可以申请一部分。如果因工伤致残,根据不同等级,可以申请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助津贴;如果因此死亡,家属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金和丧葬金等。
还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生命无价”原则,社会保险性质的工伤保险待遇所提供的伤残或死亡补助金,与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人身保险理赔金并不冲突,两者可以同时支出赔偿。只不过在医疗费用保险方面,可能会存在“不得重复理赔”的问题。
二、如何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染有吸毒、赌博恶习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其次是考虑指定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人为受益人,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