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1.6
已有9人评价
浏览:3757次下载:7次
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