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2、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3、通过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有关扣押船舶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向当事船舶的船长送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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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