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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合同义务免除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6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一起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赠与合同义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人拒绝履行全部的赠与义务或者后续的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此种恶化可以是赠与人积极财产的显著减少,也可以是其消极财产的显著增加,前者如遭受灾害而损失惨重,后者如某种法定义务显著增加;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到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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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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