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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中对方违约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2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主体资格,合同签订前查明保管人有无从事仓储的资格,其营业执照上是否写明。

2、仓储物合法,仓储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

3、损耗标准,注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4、保管条件,写明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

二、仓储合同中对方违约怎么办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 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

以上是关于“签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以及“仓储合同中对方违约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解决仓储合同纠纷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一般在货物数量比较多、对存放环境有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为了保存货物,都会愿意花钱找仓库把货物给放进去,这就涉及到仓储合同的签订。如果您对仓储合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可以先咨询下专业的律师,不要随意的去签合同,以防带来不利后果。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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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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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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