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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租人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为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押金条款,实践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押金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预付的担保出租财产的安全以及租金的支付的抵押财产。如果承租人届时不归还租赁物及支付租金,出租人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押金不能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并且在私房等大额标的物的租赁中,法律不允许承租人收取押金。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原则上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减少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易于查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纠纷容易解决。我国法律允许口头形式,但要受限制,即租赁期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特殊的租赁合同,不仅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例如,土地使用权租赁即需要办理登记。又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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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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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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