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权代理合同,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实践中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往往没那么容易,甚至容易发生无权代理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作为当事人之一,您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以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如何起诉,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