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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43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

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3、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二、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是关于“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以及“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的有关合同条款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现代社会中,合同被广泛适用,因为它能把合同双方的约定固定下来,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因为它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建议您在签合同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生活中很多商家以“告示”、“须知”等作书面告知,用以免除或限制告知方的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许真的就上当了。依法,免责条款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判断该条款是否有效就要看其提请注意的时间、程度和方式,以及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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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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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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