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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资格标准有哪些,受赠人资格标准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邢台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赠与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赠与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集体和国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一般不应对其进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3、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也可以处分相应的财产,自然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二、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1、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接受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有独立财产的社会团体的赠与,这无可非议。就公民主体来说,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能以自己的行为接受赠与成为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资格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受赠人,有观点认为,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再作为受赠人。因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无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能力,因此,当然不能从事合同这种双方法律行为。

以上是关于“赠与合同”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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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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