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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被确认无效时该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其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举证证明,则对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受的损失,如为合同签订以及履行施工所做的进场准备、所进行的投入等。

2、当事人存在过错。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形式,如违反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招投标中采取违法的手段等。在确定当事人有过错时要注意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均有过错时,应判令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简单地进行过错相抵;二是一方有过错时,除了自行承担其损失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三是双方故意或一方故意订立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即使双方遭受了损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该损害事实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

二、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当立即停止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均不能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采取的恢复原状从表面而言,应该是施工方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应该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该由施工方返还。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不可能简单地按照上述原则判令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3、赔偿损失。损失主要包括为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和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这里仍需要分清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已建工程应该拆除,而建设方存在过错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施工方施工工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施工方存在过错的,施工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是已建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或可以弥补工程缺陷时,这时的赔偿范围就仅限于工程材料和人工外的实际支出费用和维修费用,仍然按照过错大小和比例承担责任。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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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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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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