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特征有:
(一)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二)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