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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一)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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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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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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