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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8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考古工作者曾发现一份古埃及奴隶主悬赏寻找逃跑奴隶的告示,据今已有四、五千年,我国史书也有战国时商鞅悬赏徙木以立信的记载,《吕氏春秋》千金求易一字之典故也为史书所记载。时至今日,悬赏广告更是随处可见,典型的如公安部发布的悬赏通缉令;社会团体发布的有奖征文、有奖征集广告创意以及个人发布的寻人启事、寻物启事等等。悬赏广告有助于表意人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悬赏广告已愈来愈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悬赏广告己有明确规定。尽管悬赏广告在我国已随处可见,但我国法律至今尚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处理相关诉讼纠纷时,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得不求助于比较模糊的原则性法律规定,面对同一类型的纠纷,审判机关有时依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有时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范进行调整。这些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运用起来显得粗疏而模糊,并且由于法官对于原则性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而导致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判决,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行为法律后果的合理的预期和司法裁判所必需的一致性。

目前学术界关于悬赏广告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王泽鉴认为“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

(2)王家福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3)史尚宽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无论是单方法律行为说、折中说还是合同说,或者是各国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规定,都明确了一点即悬赏广告系行为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表意人据此向他人表明,根据其意思,某项特定的法律后果或者一系列法律后果应该发生并产生效力,只要法律制度承认这项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志都是法律关系的起点。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

各种概念以及学说对于悬赏广告为一种意思表示这一事实并无争议,其主要的论争只是集中于该种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而已。在单方法律行为说中,该种意思表示直接构成了一项法律行为;而在合同说中悬赏广告的行为人其意思表示尚需另一方即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承诺行为”方能构成一项法律行为;而在折中说在悬赏广告的实质上与前两种学说相比并没有提出新的独创性的理论。那么作为一项意思表示,悬赏广告自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的一般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悬赏广告的特殊构成要件:

(1)悬赏广告的外在形式特定化。悬赏广告归根究底是一种广告,这也正是悬赏广告区别于其他意思表示的根本所在。只有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一项悬赏广告。

(2)悬赏广告的内容具体化。悬赏广告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①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表意人所期待或者指定的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有多种多样,如发现或返还遗失物、举报坏人坏事及缉捕逃犯、技术问题的发现或发明等;

②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对完成特定行为或提供特定行为结果的人奖励条款。悬赏广告作为一项有效刺激大众参与、集思广益以解决问题的手段,奖励条款是必备的内容之一,表意人必须有负担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一项悬赏广告。

(3)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作为一项意思表示,如希望其发生表意人希望的法律后果,其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4)悬赏广告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自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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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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