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法律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须经委托人同意。
(二)报告的义务。
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置结果。法律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置情况。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三)交付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该规定明确了受委托人只要是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交给委托人,不论这些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也不论是由受委托人取得还是因转委托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有偿委托或者是无偿委托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其赔偿责任比无偿委托合同重;《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对受委托人的赔偿作了如下规定: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何向受托人索取赔偿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