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镇江合同纠纷律师  >  常见合同纠纷  >  其他常见合同纠纷  >  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镇江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二、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

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二)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

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不可。

例如在结婚典礼上租来的婚礼服,作为服装而言,一般也属于消费物的范畴,但是,如仅仅临时租用,仪式结束后即原物奉还的,也还是属于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至于租赁从物的,只要能满足双方要求,又符合现实的也可以。甚至出租物之部分的,同样也可以。

镇江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镇江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张林华律师
张林华律师张林华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张林华律师曾代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园区旺墩路269号 圆融星座1号楼7楼

镇江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镇江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店面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协议,房屋转让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纠纷,行纪合同,仓储合同纠纷,保管合同争议,其他买卖租赁合同纠纷等相关知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