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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具有参照适用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租赁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具有参照适用效力。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为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指房屋租赁,另外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也视为不动产租赁。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法律一般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的要求,如进行登记等,而动产租赁一般没有这些要求。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租赁所要求进行的登记,仅属于登记备案,服务于统计需要,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不能因当事人未人理登记,就认定合同无效。我国以往有些地方的法院,法官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

以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其一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其二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这种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215条中;其三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236条中。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依据《合同法》第232条,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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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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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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