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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7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愿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必须是在该专利存续期间内,而不是在该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该专利被宣布无效的时间,否则,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实质上的合同意义,无法产生合同效力。

(二)指定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是在专利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而被《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管理部门指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与被指定的单位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强制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履行其义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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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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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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