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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合同,怎样区分租赁合同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在人们的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它可以在自然人、法人之间调剂余缺,充分发挥物的使用功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其价值。通过租赁,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的利益可以同时得到满足,因此,租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经济形式。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有些交易行为,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是否用本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加以调整,在起草合同法的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上述几种经营形式从实质上讲是租赁,应该由租赁合同调整;也有人认为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多地是对土地的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最高可达到7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各国一般都将这种土地使用权通过物权法来调整。本章规定不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它是为了便于各级政府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的一项措施,它还有待于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二、怎样区分租赁合同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对于企业的租赁经营合同与本章规定的租赁合同是不同的,表现在:

(一)企业租赁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另一方则是本企业的职工,他们之间本来就有一个内部管理的关系;

(二)合同订立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的,有时还须由有关部门批准;

(三)租赁的标的是整个企业,而不是某一特定的财产,是人财物、产供销、资金、技术、经营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体,承租人获得的不仅是对财产的使用权,而是一种经营权;

(四)承租人须以自己的财产向企业提供担保;

(五)按照合同的要求,合同终止时,企业的价值须大于租赁时的价值。

从上述特征中可以看出,本章规定的租赁合同不能适用于企业的租赁经营活动。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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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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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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