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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七)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十)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上文对“夫妻债务有哪些”以及“哪些债务由夫妻两人承担”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婚姻家庭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夫妻之间除了会获得经济收入,还会产生债务,有关债务问题需要加深了解。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夫妻假离婚的对债务有何影响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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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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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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