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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9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二)法院诉讼的时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属不幸,漫长的等待更是耗尽心力,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会比较关注时限问题,并且时限的法律规定也是交警、法院等有关机关、部门处理事故应当严格遵守的,相信时限规定的背后是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基于此,我们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时间期限问题做一个系统的归纳,供大家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一)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三)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肇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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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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