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一) 书证:
1、专利证书;
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专利申请及无效的档案;
4、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5、专利登记簿副本等等。
(二) 物证:如侵权产品实物等;
(三) 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录像等;
(四) 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的陈述;
(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二、立案时需要的证据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立案时,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其基本证据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为了确保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立案条件,原被告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几部分证据。
(一)原告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对于国内当事人来说,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对于外国当事人而言,其需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二)被告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主要是指:被告的工商登记档案或者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三)原告权利基础及权利有效类证据主要包括:
专利证书;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合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缴纳最近一年的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日。
(四)被告侵权的证据
被控侵权的产品实物;发票或收据;宣传资料或名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