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就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转让方按约定收取价款后,则失去专利权人的资格。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第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或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转让或实施许可技术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逾期2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返还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六,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当返还价款。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第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价款或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价款或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转让的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逾期2个月不支付价款,应当返还专利权,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就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取得专利申请权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按约定支付价款,就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转让方按约定收取受让方价款后,则失去了专利申请权人的资格。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是:
第一,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发明创造技术和情报资料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不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技术情报或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技术和情报资料没有达到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程度的,应当返还价款,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发明创造的有关技术和情报资料,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转让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侵害他人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应承担责任,返回价款。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是:
第一,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不支付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受让方因发明创造专利被驳回的,除因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外,不得请求返还价款。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专利技术成为某项产品时,实施是指生产、使用和销售;专利技术为方法时,实施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我国专利法不承认进口专利产品属于实施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转让方并不因转让专利使用权而丧失其专利权。实施专利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技术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技术秘密转让,一般是指为少数人所独占、处于保密状态、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工业技术、经营技术和管理技术的转让。公知公用技术的转让,不属于技术秘密转让。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第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转让方逾期2个月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指标的,转让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六,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第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不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