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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约定“户口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此文章帮助了176人  作者:北京技术开发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面临就业的人员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金秋九月,正值“职场菜鸟”入职之初,北京一中院召开“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暨入职建议”新闻通报会,通过典型案例的解析,帮助各位初入职人员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介绍,该院近三年年均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00余件,其中劳动者一方年龄在18-28周岁的案件始终保持在20%左右。在分析已有案例的基础上,该院认为,新入职人员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初入职人员受教育程度较高,就业渠道、形式多样化;二是初入职人员职业流动性大、地域跨度广;此外,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以上的问题,北京一中院选择了就业协议书劳动争议、进京落户劳动争议、培训违约金劳动争议以及试用期劳动争议等四类八起典型案例,并提示广大初入职人员应树立合同意识,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在签约时应树立诚信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警惕试用期陷阱。而作为用人单位,则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依法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并合法、合理利用试用期制度挑选人才。

一中院的法官特别提到,近年来北京地区出现了一些有关户口问题的劳动争议纠纷。一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与劳动者就解决落户后未履行完毕服务期约定违约金;也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承诺劳动者可以解决落户问题,但签约后却未能依约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通报会上法官提示大家:一方面,目前用人单位关于户口违约金的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解决户口问题,初入职人员可以合同目的未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总而言之,就业问题关乎民生,无论是初入职人员还是用人单位,都应秉持着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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