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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基本常识

此文章帮助了221人  作者:北京技术开发律师  来源:法邦网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三、【技术合同的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若转让合同发生在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可以解除,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六、【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七、【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八、【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九、【让与人违约责任】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否则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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